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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

  3.4 信息报告和处理

  当出现下列之一的火情时,设区的市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上报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1)属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或国有林场的及济南市发生的森林火灾;

  (2)处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接合部的;

  (3)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

  (4)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的;

  (5)起火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6)需要省里支援扑救的。

  (7)上级领导赴火场现场指挥应立即报告。当出现本预案1.5.1中6种情况之一时,设区的市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核准情况,报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向省政府报告。

4 火灾扑救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调整森林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森林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二级。

  4.1.1 Ⅰ级响应

  当出现本预案1.5.1中6种情况之一时,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立即进入工作状态,紧急启动省级应急预案,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火场指挥组立即赶赴火场。

  4.1.2 Ⅱ级响应

  发生火情,当地政府和森林防火部门要立即组织扑救。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1个小时内,乡(镇)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必须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发生2小时后火场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县级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要启动应急预案;在火灾发生6小时后火场仍未得到控制或需要跨县(市、区)支援扑救时,设区的市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要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扑救火灾。

  4.2 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同级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具体组织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各级领导靠前到位。火情趋于严重时,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杜绝多头指挥现象发生。驻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在当地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4.3 扑火原则

  4.3.1 在扑火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首先保护扑火人员、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切实保护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3.2 在扑火战略上,坚持“快速出击、重点围歼、科学减灾”原则。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提高一次性出动扑灭成功率。

  4.3.3 在扑火战术上,坚持“整体围控、各个歼灭、彻底清除、严防复燃”原则。努力减少火灾损失。

  4.3.4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原则。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公安消防部队、驻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群众性力量为辅。不得组织残疾人、孕妇、60周岁以上和16周岁以下的人员扑救森林火灾。

  4.3.5 建立后勤保障机制。各级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要建立森林火灾扑救食品应急供应机制,解决所有参战人员的饮食问题。在调运扑火装备中,各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提前做好了装卸和交通运输工具的准备工作,做到了随调随到。在火场成立油料、饮食、装备调运小组,根据前方扑救工作需要提供有效保障,为火灾扑救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4.3.6 在落实责任制上,坚持划区包片原则。建立和落实扑火、清理、看守火场和火案追究查处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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