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省发展改革委: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重大森林火灾基建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风景名胜区重大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的协调工作。
(4)省公安厅:做好火灾发生地治安管理和火场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依法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5)省财政厅:负责筹集拨付扑救重大森林火灾省级所需资金。
(6)省交通运输厅、济南铁路局:负责调集的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的公路、铁路无障碍运输工作。
(7)省民政厅:与省林业局共同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灾民救济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省级救灾物资的组织调拨供应工作。
(8)省卫生厅:负责调集卫生技术力量,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等工作。
(9)省气象局:负责火场附近实时气象观测,在火场周边设置移动气象观测点;组织气象专家对气象数据进行分析,提供火场附近的气象要素实况,预报预警火场及周边天气形势,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在有作业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
(10)省广电局:在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的授权下,负责重大森林火灾扑救、火灾现场火险等级、火灾案件查处等信息和扑救森林火灾英模人物的宣传报道工作。
(11)济南军区司令部作战部、省军区:负责指挥驻鲁解放军和预备役部队开展火灾扑救工作。在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由部队官兵负责向火场送水,在森林消防专业队后面清理余火。一个专业队员后面跟上3名以上战士带水进行余火清理,并间隔一定距离,留下一定数量人员看守火场。在火场设置观察哨,利用卫星和3G网络及时把火场的各有关图像、火灾蔓延区域及时传回、报告现场指挥部,为领导进行科学决策指挥提供有利的依据。
(12)武警山东总队:负责指挥驻鲁武警部队开展火灾扑救工作。武警部队的扑火骨干力量和森林防火专业队员一起扑打火头,其余武警官兵持2、3号工具或带水进行余火清理。
(13)省消防总队:负责指挥全省消防部队开展火灾扑救工作,调集大批消防车奔赴火场,支援火灾现场扑救工作,在林区道路上密集摆布消防水车,提前向作业区域洒水或者做好洒水作业准备。
3 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 火险预警级别
受温度、湿度、降水量、风力等气象因子和林内可燃物载量、树种类别、树龄等森林因子的影响,我省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分为五级:Ⅰ级,不燃烧,没有危险;Ⅱ级,难燃烧,可能出现火情,不易出现危险;Ⅲ级,可燃烧,能发生林火,但能控制;Ⅳ级,易燃烧,发生火情蔓延快,容易成灾;Ⅴ级,极易燃烧,发生火灾不易控制,有可能引发狂燃急进大火。预报火险等级为Ⅳ时,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应有一名副指挥在岗待命,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应全员备勤,进入戒备状态。预报火险等级为Ⅴ级时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应有一名以上副指挥在岗待命,各级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应全员进入高度戒备状态,实行每日火情零报告制度。
3.2 火险预报与发布
省林业部门与气象部门联合开展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的制作和发布工作。省气象部门负责通过山东电视台、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气象局网站,省林业局负责通过山东林业信息网联合向全省发布;省林业部门、气象部门共同加强与广电部门合作,发布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时,在山东电视台及时通过插播滚动字幕等方式向全省发布。
3.3 林火监测
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利用国家林业局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接收卫星热点监测图像,提供监测报告;火灾发生地各级政府充分利用远程林火视频监控系统、地面人工瞭望台、护林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及时向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火场指挥组和值班调度组反馈火情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