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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


  1.4.4 完善机制、强化基础、预有准备的原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

  1.5 预案启动条

  1.5.1 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密切关注火情动态变化,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重要火情时,经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

  (1)起火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2)森林火险等级在Ⅳ级以上(含Ⅳ级),起火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3)受害有林地面积超过100公顷的;

  (4)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

  (5)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

  (6)省内市区以外的风景区(如森林公园)发生森林火灾6小时尚未扑灭的;

  (7)其他需要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组织指挥扑救的。

  1.5.2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或省委、省政府领导有重要指示的,应启动本预案。

2 组织机构体系与职责任务



  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负责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2.1 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

  指挥:省政府分管副省长。

  副指挥:省林业局局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办公厅副主任。

  成员:济南军区司令部作战部、省军区、武警山东总队、省公安厅、省消防总队、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省广电局、省旅游局、济南铁路局等有关负责人。

  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下设值班调度组、火场指挥组和支持保障组等工作部门。

  2.2 值班调度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组长由省林业局分管负责人担任,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负责建立与火场指挥组的沟通联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林业局、省委、省政府领导有关扑火工作的指示精神;协调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任务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及时处理反馈国家林业局卫星林火监测信息;根据火场指挥组提供的火场信息及时请示调拨扑火物资,调动扑火支援力量,必要时派直升机参与灭火;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宣传报道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起草上报扑火信息和重大森林火灾事故总结报告;承办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2.3 火场指挥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由省林业局牵头,济南军区司令部作战部、省军区、武警山东总队、省公安厅、省消防总队有关负责人参加。

  负责指导火灾发生地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扑救火灾;根据火情动态,制定扑火方案,使用扑火力量;与值班调度组建立起有、无线通信联络,保证火情信息传递畅通;指导当地政府落实国家林业局、省委、省政府领导有关扑火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扑火需要请示调拨扑火物资,调动扑火支援力量;承办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2.4 支持保障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值班调度组及时将火灾情况和各部门应承担的任务通告济南军区司令部作战部、省军区、武警山东总队、省消防总队,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省广电局、省旅游局、济南铁路局等相关成员单位,组成支持保障组,按照预案立即行动,完成各自担负的职责任务。

  (1)省林业局:执行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工作部署;研究拟定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的紧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督促应急救援队伍做好火情处置工作;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救援服务;协助查处火灾起因;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督促火灾发生地对灾情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评估上报工作;提报重大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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