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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2〕3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6年6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06〕71号)同时停止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山东省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预案启动条件

  2 组织机构体系与职责任务

  2.1 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
  2.2 值班调度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2.3 火场指挥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2.4 支持保障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3 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 火险预警级别
  3.2 火险预报与发布
  3.3 林火监测
  3.4 信息报告和处理

  4 火灾扑救

  4.1 分级响应
  4.2 扑火指挥
  4.3 扑火原则
  4.4 扑火安全
  4.5 医疗救护
  4.6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7 火案查处
  4.8 信息发布
  4.9 应急期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工作总结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6.2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6.3 经费保障
  6.4 培训演练

  7 附 则

  7.1 预案管理
  7.2 预案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8 附 件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组织健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体系,切实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有效地构建和谐林区,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山东省境内的重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扑救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的原则。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

  1.4.2 密切协作、尽职尽责、形成合力、全面保障的原则。本预案涉及的省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

  1.4.3 快速反应、科学扑救、处置得当、确保安全的原则。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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