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关于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实施方案
为解决促进煤炭企业和农村协调发展,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供应范围
此次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的范围是全市所有低收入农户。低收入农户是指2010年度农户人均纯收入低于省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全省农村人均纯收入两倍(4736元×2)水平的农户。
二、供应时间
从2011年到2015年,每年对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农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
三、供应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农户按“1吨/户”供应。不得以货币形式补贴。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领导组,主要负责制定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实施方案,对此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按照要求开展工作。
组 长:常建忠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贺红生 市长助理
陈省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蒋同军 市煤炭局局长
成 员:白根元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建春 市监察局副局长
谭志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志英 市农委副主任
李扎西 市统计局副局长
薛喜昌 市扶贫办副主任
王树民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永平 市煤炭局副局长
吴 昕 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主任
李跃进 市运销公司副总经理
各县(市、区)常务副县(市、区)长
领导组下设三个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
组 长:贺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