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粮食局、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
(粤粮监〔2012〕28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粮食局、财政局(委)、农发行,深圳市经贸信息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税局,中储粮广州分公司,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为准确掌握粮食库存底数,进一步提高粮食库存管理水平,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措施落实到位,实现粮食市场保供稳价宏观调控目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2〕29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对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存粮和国家临储进口粮,下同)、地方储备粮,以及国有粮食企业的商品粮库存进行全面检查。对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的商品粮库存进行全面调查。
(二)检查内容。重点核实检查时点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及账实相符情况。具体包括:
1. 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情况,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对应相符情况,以及账务处理是否规范、准确等。
2. 库存粮食质量与卫生安全情况。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等政策性粮食的主要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主要卫生指标;企业质量检验人员、检化验设施配置,执行粮食定期质量检验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档案管理等方面情况。
3. 储备粮轮换情况。重点检查2011年度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以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质量等级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等。
4. 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核实2011年度中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以及国家临时存储粮保管费的拨付使用情况。
5. 仓储管理和收购资格情况。一是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代储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代储企业及实际存储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的仓房是否具有代储资格。二是从事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三是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四是库存粮食储存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有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储粮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