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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实施意见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和空港新区管委会,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9]13号),进一步加大我市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融资力度,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和示范带动作用,采取政策扶持、引导促进和协调服务相结合的措施,培育支持更多的优势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做强做大,促进全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
  (二)工作目标。未来5年,全市有5户新企业上市,力争达到10户。实施“四个一批”工程:培育一批,在现有规模以上企业中,培育50 户企业作为上市后备企业;改制一批,在培育的企业中,争取每年有 10户企业在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指导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辅导一批,在改制的企业中,力争每年有5户企业进入上市辅导和备案阶段;上市一批,力争每年有1至2户企业开展实质性申报工作,并挂牌上市。
  二、完善工作机制
  (一)建立考核制度。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和开发区企业上市工作进行考核。
  (二)企业通过上市首发以及再融资募集的资金可视同引进外资计入当年招商引资任务,按招商引资政策给予奖励。
  (三)建立协调会议制度。市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上市工作例会,召集有关部门、企业及中介机构,协调解决上市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检查、部署县(市、区)和开发区企业上市工作。
  (四)市证券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资本市场知识的培训。
  三、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级发改、经信(国资)、财政、住建、国土、环保、工商、税务、中小企业局等相关部门要增强发展资本市场的意识,把培育发展上市资源、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列入议事日程,大力引导,加强服务。市政府将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给予政策扶持。
  (一)上市后备企业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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