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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医药经销行业税收管理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医药经销行业税收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和空港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药经销行业税收征管工作,强化税源控管,堵塞税收漏洞,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医药经销行业税收征管的重要意义
  加强医药经销行业税收征管关系人民群众的健康,关系医药行业的规范发展,是重大民生问题。当前,我市的医药经销行业税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医药经销行业经营范围较广、进货渠道较多、经营地点零星、直接面向消费者、使用发票少等特点,造成偷逃税现象屡禁不绝,不仅侵蚀了国家税基,也影响了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加强医药经销行业税收征管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医药经销行业规范化管理,有利于优化行业资源配置和结构调整,有利于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的大局。加强医药经销行业税收征管是在深化医改的新形势下国务院赋予税务部门一项新的职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提高加强医药经销行业税收管理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配合做好医药经销税收征管工作,保障医药经销行业稳定和持续健康发展。要结合实际,尽快明确机构配备人员协助做好医药经销行业税收管理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工作,切实担负起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要按程序提出并成立当地加强医药经销行业税收征管领导小组,参与相关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二、明确工作职责
  加强医药经销行业税收管理涉及工商、药监、人社等多个职能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密切配合,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要按照信息管税的原则,拓展医药经销行业信息来源渠道,充分利用医保卡刷卡信息与药监局GSP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平台,全面、准确地采集并定期向国税部门提供有关涉税信息,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形成税源管理的合力。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市食药局)的具体职责:每半年(定期)向国税部门提供一次全市医药经销企业和个体户信息,授权国税部门从药监局推行的GSP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中采集医药经销企业的药品进销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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