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转发环保部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通知的通知
(新环总量发〔2010〕29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为做好“十二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工作,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环办[2010]97号)(以下简称《指南》),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指南》是全国各地编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的重要指导性文件,请各地认真学习、研究、领会。
二、各类主要污染物新增量方法以我厅五月召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培训会议确定方法为主,农业面源、交通运输业各类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测算以《指南》确定方法测算。
三、认真按要求填写《指南》中附表(附表1~附表27)中相关数据,并与“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规划一起上报自治区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