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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建委关于印发《西安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信用评价,是指对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的诚信体系、质保体系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 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信用评价的范围为,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并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商品混凝土企业;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并且备案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的预拌砂浆企业。
  第四条 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资质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预拌砂浆企业的备案登记和信用评价工作由市建委负责。

第二章 信用等级及评价内容

  第五条 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按照年度与动态评价的实际分值划分为AAAAA级、AAAA级、AAA级、AA级、A级和B级六个档次。
  ﹙一﹚AAAAA级评价分值在95分以上;
  ﹙二﹚AAAA级评价分值在90-94分;
  ﹙三﹚AAA级评价分值为80-89分;
  ﹙四﹚AA级评价分值为70-79分;
  ﹙五﹚A级评价分值为60-69分;
  ﹙六﹚B级评价分值为59分以下。
  第六条 信用评价内容包括: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质保体系建设、专用运输与输送(储存)设备管理、安全管理、绿色生产措施等五个方面。
  第七条 诚信体系建设包括下列内容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标准执行情况;
  ﹙二﹚销售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
  ﹙三﹚售后服务情况;
  ﹙四﹚统计资料情况;
  ﹙五﹚员工工资保障情况;
  ﹙六﹚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八条 质保体系建设包括下列内容
  ﹙一﹚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及标准化生产情况;
  ﹙二﹚企业的实验机构建设情况;
  ﹙三﹚原材料质量控制情况;
  ﹙四﹚生产过程规范化管理情况。
  第九条 专用运输与输送(储存)设备管理包括下列内容
  ﹙一﹚专用车辆及储存设备情况;
  ﹙二﹚专用运输与输送(储存)设备统一标识情况;
  ﹙三﹚车辆进出厂区冲洗设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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