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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的通知


  (3)家庭成员均为成年人的,尽量安排二房一厅一厨一卫的住房。

  3.保障家庭人数为四人以上的,配租二房一厅一厨一卫的住房。

  五、申请实物配租保障的程序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1.申请廉租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现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500元以下(含500元)。

  2.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须提供下列证件和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

  (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①有房户提交房产所有权证(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②租赁房屋(含公房)的提供租赁协议或租赁合同(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③对无房户的家庭住房状况由单位或社区出具证明;

  (3)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街道办、社区、单位和市民政部门出具核实证明);

  (4)特困家庭的相关证明材料(街道办、社区、单位和市民政部门出具核实证明);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如残疾证等)。

  3.申请家庭的户口及人员认定

  (1)申请家庭的户口及人数以公安部门制发的现有户口薄和身份证为准;

  (2)家庭人口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且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

  4.对现住房的认定办法

  (1)住房建筑面积: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房屋面积,以房屋租赁契约、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买卖合同等合法证件中标明的类型、面积为准,对应填写建筑面积;有两处以上住房的房屋面积应合并计算;自选搭建的临时房屋不计入房屋面积;

  (2)人均面积:按家庭人口计算的实际平均每人使用的住房面积。

  5.申请办法

  (1)户主申请。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户主向市房产局提交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贺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并将相关材料上交户口所在地社区或单位;

  (2)社区(单位)初审。各社区(单位)收齐相关资料后统一登记造册,经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以及评议等形式进行初审合格后,单位直接报送市房产局,社区签署意见将申请材料报所在街道办,街道办再次进行复查后报“各区管理部门”,“各区管理部门”核查后报市房产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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