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家庭成员均为成年人的,尽量安排二房一厅一厨一卫的住房。
3.保障家庭人数为四人以上的,配租二房一厅一厨一卫的住房。
五、申请实物配租保障的程序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1.申请廉租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现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500元以下(含500元)。
2.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须提供下列证件和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
(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①有房户提交房产所有权证(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②租赁房屋(含公房)的提供租赁协议或租赁合同(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③对无房户的家庭住房状况由单位或社区出具证明;
(3)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街道办、社区、单位和市民政部门出具核实证明);
(4)特困家庭的相关证明材料(街道办、社区、单位和市民政部门出具核实证明);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如残疾证等)。
3.申请家庭的户口及人员认定
(1)申请家庭的户口及人数以公安部门制发的现有户口薄和身份证为准;
(2)家庭人口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且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
4.对现住房的认定办法
(1)住房建筑面积: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房屋面积,以房屋租赁契约、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买卖合同等合法证件中标明的类型、面积为准,对应填写建筑面积;有两处以上住房的房屋面积应合并计算;自选搭建的临时房屋不计入房屋面积;
(2)人均面积:按家庭人口计算的实际平均每人使用的住房面积。
5.申请办法
(1)户主申请。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户主向市房产局提交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贺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并将相关材料上交户口所在地社区或单位;
(2)社区(单位)初审。各社区(单位)收齐相关资料后统一登记造册,经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以及评议等形式进行初审合格后,单位直接报送市房产局,社区签署意见将申请材料报所在街道办,街道办再次进行复查后报“各区管理部门”,“各区管理部门”核查后报市房产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