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4月12日印发的《关于成立贺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贺政办发〔2011〕68号)文件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配合,扎实推进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各项工作。
(一)市房产局是我市廉租住房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廉租住房管理工作。设立贺州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本市廉租住房年度实施计划和分解、下达实施目标,廉租住房建设和补贴及廉租住房分配等管理工作。
八步区、平桂管理区、平桂矿区管理处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各区管理部门”),根据市房产局的统一计划,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廉租住房建设、实物配租等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廉租房资金(包括建设资金和租赁补贴资金)及后期房屋维修费用和管理费用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三)市民政局负责低收入家庭和低保家庭收入情况的认定工作。
(四)市物价局会同市房产局负责对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核定和定期公布。
(五)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及各单位负责做好各自辖区内低收入家庭的摸底调查、统计和初审工作。
四、基本原则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要始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多方监督,严格按下列原则组织实施。
(一)统筹分配、属地管理、就近安排原则。市本级、“各区”原则上利用自有房源优先安置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廉租住房保障户,剩余房源由市房产局统筹调配。
(二)特殊保障对象优先安排原则。需要特殊照顾的保障对象按优先安排原则配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孤老、病、残且有生活自理能力的原则上优先安排在一楼。
(三)人少居小,人多居大原则。按保障家庭人数及家庭成员性别结构等因素考虑配租住房套型。
1.保障家庭人数为单人户的,原则上只安排一房一厅一厨一卫的住房;
2.保障家庭人数为三人及以下的,按保障家庭成员结构考虑配租住房套型,房源充足时,可以考虑配租二房一厅住房;
(1)家庭成员属于夫妻关系的,一般只安排一房一厅一厨一卫的住房;
(2)家庭成员之间一方未成年,需要照料的,一般只安排一房一厅一厨一卫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