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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的通知
(贺政办发〔2012〕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贺州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贺州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住房,并按一定金额收取租金的住房保障方式。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切实解决我市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162号令)、《贺州市廉租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有关精神,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工作,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保质保量完成廉租住房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我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进程,确保党和国家政策落到实处,达到公开、公正、公平分房,充分发挥现有廉租住房使用效率,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的目标要求,促进富裕文明和谐幸福新贺州建设。

  二、适用范围和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贺州市城区范围(不含乡镇)廉租住房的管理,廉租住房房源包括市本级、八步区、平桂管理区和平桂矿区管理处(以下简称“各区”)以各种方式筹集的廉租住房。市城区范围外的“各区”的廉租住房管理参照本方案实施。

  本方案适用对象为贺州市城区范围(不含乡镇)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是指经市房产局审核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在市房产局登记在册,且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

  三、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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