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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2.推进老龄事业信息化建设。建立老龄信息采集和数据统计分析平台,逐步建成老龄信息网络,提供老龄信息服务和信息交流,初步形成安全可靠的老龄信息化建设体系,为老龄政策制定和工作运转提供支撑。

  四、保障措施

  (一)发挥党政主导作用,推动老龄事业发展。

  各地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老龄工作,把发展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解决老龄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各级老龄委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把老龄事业纳入本部门的发展规划。形成党政主导、老龄委协调、部门尽责、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格局。

  (二)建立多元长效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机制。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老龄工作需要,将老龄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自治区本级按照每位老年人每年不低于3元、各地按照每位老年人每年不低于5元的标准安排老龄事业发展经费。不断增加彩票公益金中用于老龄事业的投入比例,加大对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基金的投入,发展老龄慈善事业。鼓励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建立和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导、多元化的经费投入机制,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三)加强老龄宣传工作,营造老龄事业发展社会环境。将老龄宣传工作纳入各级宣传、新闻部门的工作内容,把敬老养老道德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广泛开展人口老龄化形势和老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在“敬老宣传月”、“老人节”期间,组织开展系列敬老爱老助老活动,在全社会树立老龄事业人人受益的观念,创造有利于老龄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和舆论环境。

  (四)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建立健全老龄工作机构,发挥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作用,在人员编制、办公条件、工作经费上给予切实保证。为县级老龄办配备工作用车,改善工作条件。加强老龄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将老龄干部的培训、交流、使用纳入组织人事部门整体规划,调动干部积极性,提高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努力建设一支高效廉洁的干部队伍。

  (五)建立检查和评估机制。各地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制定当地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本规划由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督促、检查,2013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15年进行全面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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