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快城乡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充分利用全国对口援疆工作的有利条件,“十二五”期间,自治区建成1所示范性的老年活动中心,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老年活动场所,力争大多数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建有老年人活动站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利用自身条件建设本单位的老年活动场所,缓解老年生活基础设施不足的矛盾。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人活动场所。
2.加快老年人居住环境体系建设。根据全国安排,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创建活动,营造适合老年人养老的人居环境,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3. 开展无障碍建设工作。在城市总体规划中严格执行老年设施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方便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活动。新建城市道路和养老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对城市人行道及人行横道路口坡化改造率不低于60%,公共建筑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60%,已建居住小区改造率不低于40%。
(六)老龄产业。
1.完善老龄产业政策。发挥政府宏观指导作用,把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引导和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信贷、投资等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引导老年人合理消费,培育壮大老年用品消费市场。
2.促进老年产品开发。拓展适合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的家庭服务、健身休养、文化娱乐等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种类的服务产品。加强老年旅游服务工作,积极开发符合老年人需求、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旅游产品,完善针对老年人旅游的导游讲解、线路安排等特色服务。
3.规范老龄产业发展。研究制定老年产品质量标准,强化老龄产业市场监管,加强老龄产业行业建设,培育中介组织,发挥行业指导和自律作用,促进老龄产业健康发展。
(七)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1.加强老年教育工作。加大对老年大学(学校)建设投入,积极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十二五”期间,各地、州、市全部建立老年大学,80%以上的县(市)建成符合当地实际的老年大学(学校),老年人入学率达到老年人口的5%以上。发挥基层党组织和老年群众组织的作用,做好老年人的思想教育工作。
2.高度重视老年文化体育事业。建设一批街道社区老年文化体育服务设施和活动场地,推广适合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自治区每三年举办一次老年文化艺术节,地、州、市、县(市、区)每年至少组织举办一次老年文艺汇演或老年体育运动会。引导老年文体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参加文化体育活动的老年人比例达到老年人口的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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