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减轻老年人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支付限额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完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3.加大老年社会救助力度。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要达到50%。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逐步提高低保和集中供养水平。完善生活、医疗救助制度,加强临时救助工作,保障贫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4.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发展适度普惠型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研究制定政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服务的相关政策。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扩大优待范围,提高优待水平,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待服务。完善80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和免费体检制度。
(二)老年医疗卫生保健。
1.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建设,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加强老年病医院、老年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有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要设立老年病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保健等工作,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康复护理服务。
2.开展老年疾病预防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辖区内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开展健康教育宣传,进行健康管理服务。组织老年人定期进行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开展体格检查,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性疾病早发现、早治疗。做好老年多发病研究工作。
3.发展老年保健事业。注重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提供疾病预防、心理健康、自我保健等健康指导服务。重点关注高龄、空巢、失能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提高老年性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率。鼓励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培训,发挥家庭成员对老年人的精神关爱和心理保健作用。
(三)老年家庭建设。
强化敬老养老道德建设,提倡亲情互助,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巩固家庭养老地位,继续开展签订农村家庭赡养协议书工作。建立家庭养老保障和照料服务扶持政策,完善城乡计划生育家庭年老奖励扶助制度。建设老年温馨家庭,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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