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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二)“十二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的贯彻实施、新一轮对口援疆工作的开展,为老龄事业的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长期以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不断采取积极措施,推动老龄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老龄事业的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在快速发展的老龄化进程中,影响老龄事业发展的矛盾和问题仍然较多。主要表现在: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尚不完善,养老、医疗保障水平较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滞后,为老服务市场和老龄产业发育不全、供给不足;基层社区和农村老龄工作基础比较薄弱,老龄事业经费投入少;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现象仍有发生;老年人社会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截至2010年12月,自治区老年人口233.54万人,占总人口的10.80%,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据预测,我区人口老龄化每年平均以4.5%的速度增长,到2015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90多万人。未来二十年内,老年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比重将迅速增加,2020年达到12.76%,2030年将超过20%。人口老龄化进程与经济社会转型期的矛盾相交织,高龄、空巢、失能老人数量日益增多,对社会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的需求将快速增加,老龄事业发展任重道远。

  二、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要求,坚持群众第一、民生优先的理念,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目标,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建立健全老龄战略规划体系、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老年健康支持体系、老年服务体系、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和老年群众工作体系,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发展目标。

  --建立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体系基本框架,制定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实现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

  --完善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对城乡老年人进行健康宣传教育,为辖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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