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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我市蔬菜价格的意见

  五、强化市场监测体系,稳定市场预期
  建立和完善覆盖蔬菜主要商品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信息监测、预警和报告发布制度,对蔬菜种植面积、产量、交易量、库存量及价格进行及时监测,特别是对一些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经营蔬菜的大型超市的运行情况及价格监测,实行日监测、周报告制度,必要时启动日报制度,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预警、预测分析,及时发布信息,引导蔬菜生产者、经营者合理安排生产和经营活动,稳定市场预期。同时,加大对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质量安全信息的监测查处力度,防止不实信息误导、扰乱市场(责任单位:市物价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蔬菜质量监管,确保蔬菜质量安全水平
  积极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蔬菜,扩大“三品”认证和名牌认定。建立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在生产、流通、加大、包装环节上推行全程监控,制定以农产品等级、包装、标识、储存、追溯等为主要内容的蔬菜流通标准。推进蔬菜质量追溯流通体系建设,形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安全责任链(责任单位:市农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建立和完善产业扶持政策,支持蔬菜生产流通
  一是要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导,农民和企业投资为主体的多元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蔬菜生产基础建设的扶持力度,改善菜地基础设施,配套设施,蔬菜产后预冷处理设施建设等;三是要积极研究完善相关价格政策,对蔬菜生产过程中用水、用电价格,按照农业用水、用电价格执行;大型农贸市场用电、用气、用热价格实行与工业同价;大型农贸市场的用水价格,按照商业用水标准执行;蔬菜冷链物流中的冷库用电要实行与工业用电同价;四是要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收公路通行费;五是要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大力支持蔬菜生产流通,支持规模设施蔬菜种植项目、蔬菜预冷、冷藏设施、冷链物流项目、农超对接、平价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社区、平价农副产品供应点,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承担稳价惠民的社会责任(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牵头,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委、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
  八、完善菜农利益保护机制,降低蔬菜种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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