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蔬菜流通体系建设,降低蔬菜流通费用
一是要加快推进蔬菜流通设施建设。各县(市、区)在规划城市建设时,要按照“就近、便民”的原则,合理规划布局蔬菜批发市场、社区农贸市场、平价菜店等城市农产品市场体系,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或者依法进行建设用地置换,确保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建设。大力推进蔬菜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城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一批辐射范围广、带动能力强的大型蔬菜批发市场和菜市场;支持社区便民菜店建设和改造,增加蔬菜零售网点,引导蔬菜生产基地、合作社在社区建设便民菜店、平价菜店,实行连锁经营;加强蔬菜预冷设施、冷藏设施、城市配送中心建设,逐步形成覆盖蔬菜从采摘到零售全过程的冷链系统,降低损耗,延长销售期。二是做好蔬菜产销对接工作。大力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支持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大型连锁商业企业直接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长期购销关系,提高蔬菜产销的组织化程度,引导产区和销区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减少蔬菜生产供应的中间环节,实现蔬菜生产、供应、销售的有机结合,促进合理有序流通。三是加强市场收费管理。加强对涉及农贸市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社团收费的清理整顿,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收费标准。对没有列入定价目录摊位费标准过高的,要及时采取引导、劝戒、公布参考收费标准、公开曝光等多种手段,推动降低收费标准。价格主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农副产品市场经营户示范合同,列明经营户位置、经营品种以及摊位费标准和收取形式等内容。四是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管力量,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要重点检查水电支持性价格政策、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以及农贸市场利用优势地位违反法律法规或经营合同向经营户乱收费和乱摊派行为。发挥12358举报电话的作用,继续保持对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依法严肃查处,纠正违法行为。对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工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
四、完善蔬菜供应应急预案,提高蔬菜市场供应能力
要抓紧制定和完善本地蔬菜市场供应的应急预案,建立市场异常波动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要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根据我市实际,建立蔬菜储备制度,确保重要的耐贮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存量。社保和民政部门要制定异常情况下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蔬菜基本消费需求的补助和救济办法。要建立特殊灾害的灾后生产恢复预案和种子储备制度,实行种苗补贴,确保灾后能尽快恢复生产(责任单位:商务局牵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