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我市蔬菜价格的意见
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和空港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
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我省蔬菜价格的意见》(晋政发[2011]23号)精神,切实解决当前蔬菜生产出现的价格大起大落,蔬菜自给率降低,过于依赖外地供应,导致蔬菜供应运输距离长,流通环节多,抵御自然灾害冲击能力低等问题,推进我市优质蔬菜产业发展,保障市场供应,保证群众生活,稳定通胀预期,现就稳定我市蔬菜价格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菜篮子”县(市、区)长负责制,切实保障蔬菜市场稳定供应
要加强对“菜篮子”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菜篮子”县(市、区)长负责制,建立健全“菜篮子”县(市、区)长负责制的考核评价体系。设立量化指标,对各县(市、区)基本菜地的面积、产量、设施蔬菜面积、集贸市场建设、社区农贸市场、蔬菜储备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建立蔬菜价格涨幅通报制度,物价统计等部门要对月度价格涨幅较高的县(市、区)进行通报,连续3个月涨幅排名靠前的县(市、区),市政府将派出工作组进行专项督查;建立健全稳定蔬菜价格协调机制,物价、财政、农委、商务、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分工合作,各司其职,落实各项政策,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建立问责制度,对拒不执行中央、省、市促进蔬菜发展的方针政策,造成当地供应紧张,价格大幅上涨甚至断档脱销的县(市、区),市人民政府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市人民政府每年对各县(市、区)蔬菜生产、流通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和考核评价(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监察局配合、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大力发展蔬菜生产,提高蔬菜自给能力
认真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厅山西省设施蔬菜百万棚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81号)要求,在保护老菜地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区域布局,落实新绛、夏县、闻喜、永济四个蔬菜核心示范区发展,落实标准园建设,积极推进蔬菜“一县一业”和“一村一品”的项目建设,推进设施蔬菜区域化布局,板块式建设,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开发,增加城市社区蔬菜种植面积,提高蔬菜自给率(责任单位:市农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