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和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和空港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保障工作,切实减轻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的影响,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保护和改善民生,根据
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晋政发电[2010]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同时,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社会救助与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47号)精神,启动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按规定程序,向保障对象发放8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联动机制是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主要依据,以低收入群体为保障对象建立的价格临时补贴机制。当居民消费价格持续出现较大幅度上涨、低收入群体生活消费支出明显增加时,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向低收入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缓解因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造成的影响。
二、启动条件
按照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及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一)国务院出台重大平抑市场价格相应政策;
(二)全市月同比食品价格涨幅超过10%;
(三)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月同比涨幅超过5%。
补贴启动时间为:符合启动条件的月份次月月底前。补贴发放时间为:联动机制启动后2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
三、启动程序
国家统计局运城调查队每月15日前,向市物价局提供上月全市以及各县(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分类指数;指数涨幅达到启动条件时,由市物价局向市人民政府市场价格调控工作联席会议领导组上报启动方案,经领导组组长审定后报市人民政府发布。
四、保障对象和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