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是向从事食品行业的单位或个人发放食品安全宣传单。(责任单位:农委、畜牧、质检、工商、食药、商务)
第二阶段:全面检查,重点整治(2011年11月21日至2012年2月15日)
按照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运政办发[2011]65号)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运政办发[2011]66号)精神,在继续抓好“瘦肉精”、“地沟油”、“罗丹明B”等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对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种植、养殖、屠宰等六个环节进行全面整治,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自查自纠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自律”的原则,各企业和经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活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食品相关企业开展大排查(详见附件1),摸清底数及存在的问题,并登记造册,全面准确掌握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状况。市食安办组织检查,并做好分包县(市、区)的指导工作(详见附件2)。
(二)重点整治
1.生产加工环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质监局)
整治任务:(1)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依法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重点对糕点、调味品、肉制品加工进行全面检查。(2)坚决取缔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3)对小麦粉等重点产品进行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自查报告制度。(4)对蜜饯等深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整治目标:坚决查处无证生产行为和生产不合格食品行为,查处结案率100%;确保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建立食用添加剂自查报告制度。
2.市场流通环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商局)
整治任务:(1)对食品经营主体营业证照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2)对食品经营企业履行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等法定责任和义务进行监督检查。(3)严格规范散装食品经营行为。(4)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坚决打击销售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
整治目标: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结案率100%;食品经营企业进货台帐和索证索票履行率达到95%以上;散装食品标识使用率大型超市达到100%,城镇达到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