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焦政办〔201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焦作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进一步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第二条 编制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
《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焦作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在食品(食物)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生的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第四条 处置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三)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