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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解决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组织实施
  1、教育行政部门对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身份进行再次认定;
  2、财政、人事、社保部门对符合经济补偿及纳入养老保险统筹人员条件的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进行审核;
  3、财政、人事、社保部门对符合经济补偿及纳入养老保险统筹人员条件的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进行相关费用的发放;
  4、民政部门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五)工作总结
  工作结束前,自治县解决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形成专题报告(附解决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花名册、统计数据分析)报县人民政府。自治县解决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问题工作在2012年底前基本完成。
  四、实施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解决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问题工作,切实贯彻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政策精神,全面解决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问题。自治县成立解决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文生    县委常委、纪检委书记
  副组长:钱 辉    自治县副县长
  成 员:薛著高    县教育局局长
  王桂东    县人事局局长
  李建红    县监察局局长
  张建辉    县财政局局长
  毕玉勇    县编办主任
  木合依提   县民政局局长
  韩光平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万树强    县教育局副局长
  肯吉拜克   县教育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万树强同志兼任。工作人员根据实际需要从相关部门抽调。
  (二)加强政策宣传,把握舆论导向。解决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问题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对广大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的关心。此项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讲清政策,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同时,要防止其他人员盲目攀比,产生新的不稳定因素。
  (三)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在自治县解决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教育、编办、社保、财政、民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分工协作。县教育局负责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的摸底核实及身份认定;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的工龄认定以及养老保险等相关待遇的审核落实;财政局负责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经济补偿及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等相关经费的保障;民政局负责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及时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检查。
  (四)阳光操作,严肃工作纪律。解决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问题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代课教师的身份确认、人员名单,到经济补偿数额等各个环节都要及时公布,做到阳光操作,确保代课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于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提出的合理诉求,要认真研究、妥善解决,力争政策不留死角,工作不出漏洞。要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要取消其享受相关政策的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重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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