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解决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2〕8号)
各有关单位: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关于解决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关于解决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关于为自治区农村中小学定向招聘教师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09〕120号)、《关于解决自治区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0〕207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议精神,按照有利于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有利于稳定农村教师队伍的总体要求,坚持适当从宽、稳妥有序、有情操作的原则,结合现行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按照地区宏观指导,以县为主具体实施的工作思路,切实解决好自治县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问题。
二、实施范围及办法
(一)实施范围
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或经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乡(镇)、村公办学校自聘的,截止2008年12月31日前,曾经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同一乡镇、村公办学校实际代课满1年以上且已离岗的教师(代课期间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调整代课岗位的教师,代课年限可累计计算),以及符合新政办发 〔2009〕120号文件招聘条件但经考核未能转为正式教师的离岗农村代课教师(不包含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已实现稳定再就业的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
(二)实施办法
1、经济补偿。建立补偿机制,按现行财政体制,各级财政按比例共同承担,自治区统筹,以县为主,补偿资金分年度到位。已离岗代课教师按照代课年限,每代课一年给予离岗上年度本县公办教师年平均工资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领取经济补偿金应签订相关协议。
2、多渠道再就业。积极采取措施,帮助未就业的代课教师实现就业,通过支持自主创业、扶持农业生产、承包土地等多种办法和方式,为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提供就业机会,并提供优惠政策予以扶持。把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作为村级后备干部,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注重推荐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为村干部人选。农村各类社会公益性岗位要面向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进行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3、纳入养老保险。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有农村户籍的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有关基金筹集、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待遇和领取条件等具体办法按照自治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政策规定执行。在城镇有固定住所、有稳定收入的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本人自愿,签订协议,可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