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和空港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同级档案馆图书馆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83号)文件精神,确定各地档案馆、图书馆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及查阅场所,负责定期接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报送的公开信息,设立查阅场所、建立查阅目录体系、提供专人帮助指导服务以方便群众查阅利用。现就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机构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二、报送内容
(一)反映本单位机构、职能、工作程序等情况的:
1.本机关职能、职责和法定权限;
2.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各项工作方案和措施;
3.领导干部分工和机构职能划分;
4.行政职权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收费罚款项目的依据、标准和收费情况;
6.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的办理流程和时限;
7.违规违纪的投诉以及责任追究情况;
8.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标准、便民措施、服务承诺;
9.群众关心的其他事项。
(二)反映职能活动情况的:
1.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
2.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其相关政策;
3.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等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4.教育、扶贫、优抚、社保、劳动就业、住房、医疗等民生方面的政策、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5.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房地产交易等情况;
6.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