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粮食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度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事发地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一级、二级预警由省人民政府发布,三级、四级预警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
3.3预警预防行动
市指挥部办公室为全市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预警、报警机构,要建立粮食应急工作会商分析制度,根据监测、收集、接收到的各类信息,准确分析判断事件性质及严重程度,会商分析结果,在第一时间上报市指挥部总指挥,并通知有关事发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三级、四级预警信息确认后,市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事态进展程度,通报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果断进行防控,防止事态扩大,将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4 应急响应
4.1事件分级
依据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范围、价格波动幅度以及影响程度的不同,将粮食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4.1.1特别重大(Ⅰ级):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并涉及到我省,以及超过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国务院认为需要按照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4.1.2重大(Ⅱ级):在省内较大范围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省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省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4.1.3较大(Ⅲ级):在一个市较大范围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市、区)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4.1.4一般(Ⅳ级):在一个县(市、区)城区范围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本县(市、区)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4.2分级响应
4.2.1Ⅰ、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粮食突发事件后,市指挥部在市人民政府和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指导下,启动Ⅰ、Ⅱ级先期应急响应。市指挥部立即向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情况,并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各项措施。
4.2.2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粮食突发事件发生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Ⅲ级粮食应急响应并上报省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