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晋政办发[2010]32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提高土地利用率、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本着效益优先的原则,推进农村土地合理有序规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促使人力、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向重点产业、优势产业聚集,提高土地产出率和优势产业比较效益,夯实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根基,推动我市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村土地流转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进行,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权性质、不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流转必须等价有偿,保障农民的利益。
2.坚持集中、规模、增效的原则。农村土地流转应立足于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实行相对集中、适度规模经营,注重土地与其它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3.坚持管理、规范、有序的原则。在推进土地流转过程中,要加强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各项制度,强化土地流转服务,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及时调解土地流转纠纷,维护各方利益,确保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规范有序。
二、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
(一)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以农村经济管理部门为依托,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农村土地流转网络服务体系:市级要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和农村土地流转信息数据库,负责全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及农村土地流转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各县(市、区)要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综合服务大厅,负责本辖区内土地流转信息的发布、合同的管理;乡(镇)要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大厅,并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硬件设备,负责提供信息发布、合同鉴证、土地收益评估、政策咨询等服务;各行政村会计担任信息联络员,负责定时向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大厅提供各种信息情况,并做好土地流转出让方的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