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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七)老年人社会管理
  1.推进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应建立健全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乡(镇)、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要有人分管老龄工作。正确引导基层老年协会等各类老年群众组织规范发展,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十二五”期间,城镇社区老年协会要达到90%以上,40%的村(居)老年协会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2.做好离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大力推进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不断拓展服务内容,为离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不断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十二五”期间,纳入社区管理服务的企业离退休人员达到80%,逐步建立家庭、社区、单位、党委、政府部门相结合的老年人社会管理服务体系。
  3.加强老年思想政治工作。根据老年群体的情况和特点,研究探索老年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形式、新途径。发挥党支部、老年协会、老年大学等作用,组织老年人开展政治学习,参与民主政治生活和社会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发挥党政主导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老龄问题,切实加强老龄工作,真正把老龄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老龄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委协调、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大老龄工作格局,确保《规划》的各项任务顺利实施。
  (二)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实际需要,发挥公共财政对老龄事业投入的主渠道作用,逐步建立老龄事业投入保障机制和资金增长机制。倡导多渠道筹资,不断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市、县(市、区)要安排老龄事业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要认真落实好中共运城市委办公厅、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推广芮城县创建全国老龄工作示范县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加强我市老龄工作的意见》(运办发[2011]5号),并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老年人口的增长,逐步增加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在发行福利彩票收益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发展老龄事业。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老龄事业。倡导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赠。
  (三)加强老龄文化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和人口老龄化形势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们对人口老龄化形势的严峻性、老龄问题的特殊性和老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应对人口老龄化责任意识。要把“春节”、“老年节”、“国际老年人日”等重大节日开展的系列尊老爱老活动和全国老龄委提出的“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与全国五部委开展的“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把德孝文化引深到社会各个领域,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
  (四)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老龄工作机构,加强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老龄工作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在机构建设、人员编制、办公条件、工作经费上给予切实保证。不断改善老龄工作机构的办公条件,提高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把老龄工作干部的培训、交流、使用纳入组织部门整体规划,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继续开展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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