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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2.加强老年文化与宣传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方向,加快老龄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支持、举办各种形式的老年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老年文化的繁荣与发展。整合宣传资源、利用各种宣传工具,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宣传报道,为发展老龄事业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3.加强老年体育健身工作。进一步加大老年体育健身活动设施建设,加强老年体育组织建设,积极组织老年人参加各种形式的体育健身活动,使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达到老年人总数的59.13%。
  4.加强组织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在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发挥老年人作用、体现老年人价值。积极倡导和支持老年人自助互助,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0%以上。
  (五)老年人权益保障
  1.做好老年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要使全体社会公民包括老年人在内,知法、懂法并依法办事。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及《山西省实施<老年法>办法》,纳入“六五”普法规划,使普法率达到80%以上。
  2.做好老年法律服务工作。要建立健全老年人来信来访制度,成立老年维权服务组织。县级以上老龄组织都要成立老年维权工作部(站),80%的乡(镇、街道)、社区、70%的行政村都要建立老年维权组。加大处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加强老年人维权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老龄组织都要成立老年维权法律援助工作部(站),形成党政主导、涉老部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老年维权工作机制,定期对老年维权工作进行执法检查。
  (六)老龄产业
  1.完善老龄产业政策。把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按照中央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精神,积极探索制定扶持政策,在信贷、投资、税费等方面实行优惠。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引导老年人合理消费,培育发展老年用品消费市场。
  2.促进老年用品、产品开发。引导和扶持企业开发生产老年用品和服务产品,拓展适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财、保险等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多层次、多种类的服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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