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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二)社会养老服务
  1.加快养老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进保障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不断满足“三无”老人、失能老人、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和贫困老人等特殊人群的照料服务需求。大力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体制改革,探索多元化、社会化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十二五”期间,全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28张,县级以上城市至少建立一所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
  2.加快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政策,采取措施、整合资源,加快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建立居家养老专业服务和志愿者服务队伍。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全市50%以上的乡(镇)和3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包括日间照料、卫生站(所)和助餐网点在内的综合设施和站点。
  3.着力发展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和康复服务。全市至少建有一所长期护理、康复和临终关怀为主要功能的专业性护理院,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康复护理服务。
  4.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养老服务机构防火、防盗、防伤害、防走失、防食物中毒等安全工作,探索行政许可管理制度,纳入消防安全和卫生许可制度管理范围。
  (三)老年宜居环境
  1.把老年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发展规划。为老年人居住、出行、就餐、就医、学习、健身、购物、休闲、娱乐提供安全、便捷、人性化的良好环境。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为老年人开辟文化和运动健身场所。
  2.加快推进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无障碍设施和环境建设。加强对居住小区、园林绿地、既有道路、建筑物,特别是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最大限度地方便老年人出行和生活。
  3.开展“老年友好城市”、“老年宜居社区”和“老年温馨家庭”创建活动。以创建“敬老文明号”活动为载体,从社会环境、社区环境和家庭环境为老年人创造和提供最适宜的人性化条件和生存环境,提高老年人的生活生命质量,促进代际和谐,推动科学发展。
  (四)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1.加强老年文化教育设施建设,完善面向老年人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大力发展老年文化教育。适应老年人多元化、不同层次求学求知的需要,丰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探索完善老年教育体制机制,努力实现“老有所学”、“老有所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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