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坚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巩固和支持家庭养老,采取措施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探索符合城乡老年人需求的多种形式的养老模式。
5.坚持统筹规划城市和农村老龄工作相结合。要区分城市、农村不同情况和特点,从老年人最关心、最需要、最直接的需求出发,做好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权益保护,稳步推进城市老龄工作,切实加强农村老龄工作。
(三)总体目标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应对人口老龄化需要相结合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与增长机制;养老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老龄工作组织体系基本完善,老年社会管理进一步加强;老年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进一步改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生活得更有尊严;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社会尊老敬老氛围更加浓厚。
三、主要任务
(一)老年社会保障
1.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实行城乡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要完善市级统筹,进一步做实个人帐户,建立和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建立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支持商业保险企业建立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
2.做好老年医疗卫生保健工作,实行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不断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在城镇,要不断强化管理、完善政策、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加强老年病医院、老年康复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病科建设。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为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监测等服务。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逐步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的费用报销问题。在农村,进一步发展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要定期为老年人进行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要积极开展老年疾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老年性常见病、慢性病的综合干预,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能力,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更加注重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
3.完善老年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帮助解决贫困老年人的医疗保障问题。各地要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市、县(市、区)要逐步建立老年特困救助资金,形成长效机制,保障因灾、因病导致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4.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发展为老服务业,建立发放高龄生活补贴制度,发展适度普惠型的老年社会福利事业。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办法,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优待服务,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