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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3.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严重滞后。为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网点及服务形式不能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不平衡,服务内容单一,市场运行机制发育滞后,城乡空巢老人、农村留守老人、贫困老人养老问题突出。
  4.适应人口老龄化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尚未健全。一些地方老龄事业发展经费尚未列入财政预算,办公经费短缺、工作机构不健全、办公条件差、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三)“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期间,我市将处于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阶段。到2015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将达到74万。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重叠;与工业新型化、农业现代化、市域城镇化、城乡生态化建设相伴随;与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相交织,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与老龄事业发展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迫切需要加快推进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和为老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五”期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党的十七大把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作出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要布局,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要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要正确认识和处理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大力推进老年经济供养体系、老年健康支持体系、老年宜居环境体系、老龄服务体系和老龄工作体系建设,从思想、物质、文化、制度等方面做好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按照把运城建成山西向东向西开放的大通道、桥头堡的目标要求,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老龄化实际情况出发,发挥党政主导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力量,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工作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把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协调发展。
  2.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发挥政府在发展老龄事业中的主导作用,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推进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
  3.坚持法律约束和道德规范相结合。加强老年法律政策规定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尊老敬老的法制意识。深入开展尊老敬老道德教育,积极开展创建“敬老文明号”活动,努力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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