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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老年人权益保障和优待工作不断加强。各地进一步加强老年维权工作。不断加强老年人法规政策和普法宣传工作。各级老龄组织不断加强与司法、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老年维权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老年人权益维护和法律服务工作体系。市、县老龄办成立了老年法律援助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把法律服务作为为老服务的中心内容,村老年协会把调解家庭赡养纠纷、婆媳矛盾作为主要任务,走村入户化解矛盾,维护了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和社会稳定。
  老年优待政策不断完善。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关于切实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老年人凭《老年优待证》免费进入公园、纪念馆,免费或优惠乘坐市内公共汽车、进入旅游景点等,车站、机场、医疗等单位设立老年人优待服务窗口,明示优待服务内容,弘扬了尊老敬老优良传统,优化了运城发展环境。
  --老年人文化体育事业健康发展。“十一五”期间,全市各地共建老年活动中心(站、室)2517个,大多数老年人能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各地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形式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活跃、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十一五”期间,全市共建老年大学(学校)247所,在校学员11831人。多数乡(镇)、社区和部分村(居)办起了老年学校,初步形成了市、县、乡、村四级老年教育网络。老年体育组织发展到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行政村,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老年体育设施建设不断推进,各种形式的老年体育展示、健身活动蓬勃开展。
  --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取得成效。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发展、发挥自己的作用、体现自身价值,已经成为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文明建设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市老龄人才资源开发协会建立了老年人才库,开办了老年人才市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各种老年群众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应运而生,广大老年人活跃在我市政治、医疗、法律、农林、环保、养殖等各个领域,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
  (二)“十一五”期间,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十一五”期间,全市老龄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困难和问题。
  1.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党政领导,对老龄化形势的严峻性、老龄问题的特殊性、老龄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人口老龄化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深刻影响,缺乏积极应对的责任意识,没有将发展老龄事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来谋划,没有将老龄工作纳入科学发展的全局来决策,老龄事业发展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督促检查手段不完善。
  2.老年社会保障领域还存在着制度不健全、城乡发展不平衡、覆盖范围窄、保障水平低等问题,非正常就业及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城镇老年居民缺少稳定可靠的养老金收入保障,农村绝大部分老年人尚未被纳入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保障范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适应老龄化对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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