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和空港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形势,促进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现将《运城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运城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1年-2015年)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运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运城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一)“十一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老龄办的精心指导下,全市老龄系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运城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各项老龄事业取得长足发展。老龄工作在保障改善民生、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老年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全市城乡养老保险参保老年人数达到10.08万,全市国家和省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县(市)4个,18.79万农村老年人每月领取不低于55元的养老金,农村老年人生活保障开始有了制度性安排。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并连续6年提高养老金水平。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城乡全覆盖,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健全。“三无”、“五保”老人全部实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比较好地保障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各地不断加大资金投入,为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推进,全市已建敬老院、养老院等养老机构85所,床位4761张,爱心护理工程建设基地1家。根据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和养老服务需求,各地以居家养老服务为重点,积极开展试点,不断探索经验,大力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不断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和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