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通知
盐湖区、临猗县、稷山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推进我市高效生态农业基地建设,推动农副产品深加工新兴产业的发展,根据《运城市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运城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经企业申报,市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考察审核,认定运城市鸿鑫玉米淀粉开发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为我市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化龙头企业。
经认定的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化龙头企业,授牌确认,在政策上予以重点扶持。企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列入“运城市农副产品加工基地重点发展规划”,项目所需的中长期资金及流动资金推荐给市农业发展银行,并协调督促落实,争取信贷支持。
盐湖区、临猗县、稷山县人民政府和市直各职能部门要做好规划,加强电力、运输、资金等相关生产要素的协调,帮助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跨越发展。
附:运城市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化龙头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