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和空港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
行政强制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一件大事。
行政强制法是继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此法的公布施行,对于进一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为做好
行政强制法的实施工作,根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晋政发[2011]3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
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行政强制法确立了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规定了行政强制的种类和方式、行政强制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等重要制度,对行政强制作了系统规范和全面调整。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
行政强制法,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全面掌握其具体规定,准确把握
行政强制法对行政执法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要把学习行政强制法作为近期工作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组织安排学习和培训。并针对本单位职责和行政管理活动的特点,对照
行政强制法的各项具体规定,寻找和解决目前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积极组织编印发放
行政强制法宣传资料,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采取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地向全社会进行宣传。各新闻媒体要通过举办专家访谈、专题报道、法律咨询等栏目,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为
行政强制法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