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地质灾害
依据气象灾害调查,结合地形地貌、岩土类型、地质构造及人类经济活动因素,将全市地质气象灾害易发程度划分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和不易发区。高易发区,主要分布在河津、新绛、稷山靠近吕梁山脉的乡(镇),中条山南北两侧地形坡度大于30°的乡(镇),以滑坡、泥石流、崩塌地质灾害为主;中易发区,主要分布于峨嵋岭台地、地形坡度小于30°的中条山坡,以塌陷、地裂缝地质灾害为主,偶尔有滑坡、泥石流、崩塌等灾害发生;低易发区,主要分布于汾河谷地、运城盆地相对平坦的地势,以地裂缝地质灾害为主;不易发区,地势平坦、植被发育良好的乡(镇),包括河津市与万荣县交接的乡(镇)、垣曲历山镇等。
(十四)森林火灾
垣曲、绛县、闻喜、夏县、平陆、芮城为一级火险区,森林火灾风险度最高;万荣、永济、盐湖为二级火险区,森林火灾风险度次之;稷山、新绛、河津为三级火险区,森林火灾风险度较低;临猗为四级火险区,森林火灾风险度最低。
(十五)气象灾害综合风险区划
根据运城市气象灾害综合风险区划,位于峨嵋岭台地、运城盆地以及河槽的临猗、盐湖区、稷山、万荣、闻喜等为气象灾害高风险区,主要灾害有干旱、高温、霜冻、大风和干热风等,而位于东部和南部中条山区的气象灾害风险度则相对较低,但中条山的垣曲、平陆是暴雨和雪灾的高风险区。
四、气象灾害防御
(一)工程性措施
1.暴雨洪涝灾害防御
加强暴雨预报预警。做好暴雨的预报警报工作,根据暴雨预报及时做好暴雨来临前的各项防御措施。认真检查防洪工程,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城市地下排水系统要采取预排空措施,防止城市内涝。
加强防洪工程建设。在洪涝高风险区,应提高水利设施的防御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降低暴雨洪涝灾害发生的风险性。对防洪工程开展综合治理,修筑堤防,整治河道,合理采取蓄、泄、滞、分等工程措施。
加强防洪应急避险。居住在病险水库下游、山体易滑坡地带、低洼地带、有结构安全隐患房屋等危险区域人群,遇洪涝灾害应及时转移到安全区域。
加强防洪防涝抢修物资储备力量;提高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能力,保证其在各种气象灾害条件下的正常运行。
加强农田排涝管理。做好大田作物和设施农业田间管理,加强农田排涝设施建设和维护,遇洪涝灾害及时做好排涝。
2.小流域山洪防御
提升山洪监测预警能力。小流域山洪高风险区应设置警示牌,配备报警器,每个流域、每个村应设置水位、雨量观测设施,落实预警员、观测员,提高小流域山洪灾害的监测预警能力,增强小流域山洪防御水平。
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建立乡(镇)、村两级防洪避洪管理组织和村级防洪避洪组织网络,明确防御工作责任。完善防御小流域山洪灾害的保障体系,开展小流域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演练。
加强水利工程巡查与监控。加强对上游河流、水库以及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巡查,密切监视暴雨可能引发的小流域洪灾、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气象次生灾害。
加强小流域防洪工程建设与管理。对小流域工程进行整治,除险加固,达到10年一遇的防御标准。加强高风险区建筑物安全管理,小流域山洪高风险区农民自建房要符合防山洪防御标准。
3.地质灾害防御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立重要突发性地质灾害及地面沉降专业监测网络,实现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
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能力。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建设。组建应急队伍,开展救援演练,当收到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后,受影响地区的公众应当立即撤离危险区。地质灾害发生后,应急小分队应当快速反应,立即奔赴事发地点开展救援工作。
加大地质灾害勘查治理和搬迁避让。根据地质灾害点的规模、危害程度、防治难度以及经济合理性等实际情况,分别提出实施应急排险、勘查治理或搬迁避让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