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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和空港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运城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运城市位于山西省西南部,北依吕梁山与临汾市接壤,东峙中条山和晋城市毗邻,西、南与陕西省渭南市、河南省三门峡市隔黄河相望。全市东西长201.87公里,南北宽127.47公里,总面积1.4万平方公里,总耕地800万亩。市辖1区2市10县、146个乡(镇、办事处)、3338个行政村,全市总人口513万。
  运城市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干旱、高温、暴雨、霜冻、大风、冰雹、雷暴、大雾、低温冻害等气象灾害时有发生,生物病虫害、森林火灾等气象次生灾害也较为严重。据统计,气象灾害占我市自然灾害的90%以上,对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建设、农业生产、水资源、生态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等影响严重。每年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当年GDP的1-3%。特别是近年来极端天气频发,气象灾害增多,灾害损失加重,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为做好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则
  (一)规划的目的和意义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是气象灾害防御工程性和非工程性设施建设及城乡规划、重点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也是防灾减灾的科学指南。为了进一步强化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推进我市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加强气象灾害的科学预测和预防,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根据《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指导意见,编制《运城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对构建“和谐运城”、建成“大通道”、“桥头堡”和运城转型跨越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和《山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编制《运城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三)适用范围与期限
  规划适用范围:本《规划》是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适用于运城市行政区域内。
  规划期限:规划期为2011-2020年,规划基准年为2010年。
  (四)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保障社会稳定为主要目的;以防御突发性气象灾害为重点,着力加强灾害监测预警、防灾减灾、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气象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全员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宗旨,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基层组织、各企事业单位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
  (五)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在气象灾害防御中,把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放在首位,完善紧急救助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气象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改善人民生存环境,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普及教育,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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