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抗旱减灾体系建设
“十二五”期间,计划改造抗旱输水管线1637km,新增输水管线2771km,供水系统联网配套1869处,抗旱应急供水规模达到72917万m3。同时,计划新建土壤墒情固定站46处,改建土壤墒情固定站8处,新建土壤墒情移动站12处,新建土壤墒情试验站2处。
通过实施上述措施,使得发生中度干旱时,城乡生活、工业生产用水有保障,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不遭受大的影响;发生严重干旱时,城乡生活用水有保障,工农业生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发生特大干旱时,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有保障,尽量保证重点部门用水。
三、防汛抗旱能力建设
“十二五”期间,着力建设数字化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提高运城市防汛抗旱预警能力。结合运城市十年九旱、洪涝灾害频繁的实际,整合水文、气象、国土等有关部门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建立数字化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对全市区域的雨情、水情、墒情进行自动化远程监测,并根据实时汛情、旱情及时调配防汛抗旱力量,排涝疏堵、抗旱减灾。同时,指导各县(市、区)防指初步建立县级防汛抗旱决策指挥信息系统。
加强市、县两级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购置必要的抢险机械设备和抗旱应急设备,增强防汛抗旱机动抢险服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同时,加强市、县两级防办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办公设施条件,积极争取各级防汛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争取市、县两级防汛抗旱服务队纳入财政全额事业单位管理,稳定防汛抗旱服务队。
第三节 节水型社会建设
在节水型社会方面,建立健全以水资源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为核心的用水管理体系、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经济结构体系、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的节水工程体系以及自觉节水的社会行为规范体系。到“十二五”末,全市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实现以下指标:
1、万元GDP耗水量控制在110m3以内;
2、万元工业增加值耗水量控制在30m3以内;
3、亩均灌溉毛用水量控制在260m3以内;
4、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以上;
5、供水管网漏损率降到10%以下,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0%以上;
6、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污水处理回用率达到60%。
具体措施是:
一、严格执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各县(市、区)要根据所辖区域内的水资源总量对用水权进行逐级分配,对各乡、村、户的用水总量进行控制。
二、建立用水计量控制体系,实行阶梯水价。各县(市、区)根据产业构成、工程现状、工艺流程和用水管理水平,提出工业及生活用水定额管理指标,实行计划用水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三、发展节水农业。在农业节水方面主要推广管灌、喷灌、滴灌、涌泉灌、渠道防渗等先进的节水灌溉技术,大田作物发展喷灌,棉花发展膜下滴灌,林果发展涌泉灌,蔬菜大棚发展滴灌。“十二五”期间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00万亩。
四、加快工业企业节水改造。尽快淘汰高耗水、低效益的技术和设备,推广节水设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中水利用系统,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工业用水实现零排放。
第四节 农业灌溉
“十二五”期间,全市农业灌溉规划的总体思路是:立足市情,突出重点,全力抓好“三引六扩”工程,大力实施灌区节水续建配套改造和末级渠系配套工程,改善和扩大实际灌溉面积;以提高灌溉水利用率、水分生产率为突破口,大力推广低压管道输水、渠道防渗和微喷灌等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在限制开采地下水,增加提引黄河水的前提下,通过完善北赵引黄和夹马口北扩工程、大中型灌区节水续建配套、小型水利建设及加强工程运行管理,到2015年,使全市有效灌溉面积达到703万亩,灌溉水利用系数从现状水平0.46提高到0.6。
一、大中型提水灌区:对现有泵站进行改造,恢复和提高引水能力,扩大有效灌溉面积;同时进行灌区节水续建配套,积极推行节水灌溉措施。力争到2015年,现有灌区加上“三引六扩”等工程,使大中型提水灌区总的有效灌溉面积达到515万亩,其中黄河水有效灌溉面积达到500万亩,汾河水有效灌溉面积达到15万亩。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大型灌区从现状水平0.5提高到0.6,中型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从现状水平0.43提高到0.58。粮食作物水分生产率由0.9kg/m3提高到1.2kg/m3。
二、井灌区:首先根据地下水资源情况,限制超采区的开采;使井灌区的有效灌溉面积由现状的170万亩减少到110万亩。其次发展节水灌溉,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及农民实际需要,重点搞好节水园区示范项目建设,合理发展膜下滴灌、涌泉灌、喷灌等节水灌溉技术,使全市井灌区灌溉水的利用率从0.55提高到0.65。
三、自流灌区:对现有小型水库进行除险加固,新建一批小型水库,同时对灌区设施进行节水改造,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3万亩。到2015年末,使自流灌区有效灌溉面积达到46万亩。
四、小型水利设施:在广大的农村,大力提倡农民自筹资金,鼓励吸引社会资金,因地制宜兴建一大批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设施,充分利用降雨和当地地表水,以解决广大农村和偏远地区的临时用水问题。这些工程可以实行股份制和承包经营的方式。力争到2015年,使小型水利设施新增3000万m3供水量,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5.5万亩,达到32万亩。
第五节 农村饮水安全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十二五” 期间,在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全覆盖的基础上,重点是解决新出现水质不达标、建设标准低等农村饮水不达标人口,根据2009年全省水利系统千名干部下基层的调查摸底和水质检验,全市还有农村饮水不达标人口190万,其中:由于国家补助少、建设标准低、供水设施不完善的89万人,水源水质不符合GB5749-200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人口38万人,水源保证率低及用水不方便的63万人。“十二五”期间拟建供水工程1533处,其中:集中供水工程80处,利用地表水8处,打井89眼,蓄水池34座,总容积608700m3,铺设输水管道299.84km,解决1332个自然村111万人;单村供水工程1453处,解决1562个自然村79万人。同时在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提高:
一是提高供水保证率。所有受益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都必须有备用水源,其他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和单村供水工程必须有应急供水水源,使所有农村供水工程的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
二是提高供水标准。“十二五”期间农村自来水入户率要达到95%以上。在供水水质、供水时间、用水方便程度等方面全部达到《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中规定的“安全”档次,农村人均用水量由现状的30L/人﹒d提高到50L/人﹒d。
三是提高管理水平。按照《山西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和《运城市关于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对全市6846个自然村3127处农村供水工程实行全面管理,做到制度化、信息化、民主化。大、中型集中供水工程原则上由县(市、区)水务(水利)局组建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和单村供水工程要在县(市、区)水务(水利)局的指导监管下组建用水户协会或其他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推行水价公开、收费公开、服务质量公开的运行管理机制,坚决维护群众利益,同时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和永续利用。
通过以上措施,“十二五期间”全市要解决190.29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其中改善水质人口63.24万人,解决饮水不方便人口127.05万人。在做好农村供水工作的同时,“十二五”期间,还要积极探索农村污水处理和排水工程建设的路子,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计划启动100个村的农村排水工程建设试点工作,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此项工作积累经验。
第六节 水保生态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