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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劳动力就地转移的意见


  四、改革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建立和完善以职业学校为主体、企业为基础、职业教育与企业培训紧密联系的培训体系。围绕重点产业发展,调整优化职业学校专业结构和课程设置,有针对性地培养本地经济发展紧缺和急需的技能型劳动力。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大力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鼓励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共建专业和实习实训基地。建立职业技术教育与在岗实践锻炼相结合的培训机制,加快制定企业接收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制度。大力开展订单式培养,实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为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积极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机制。把德育工作放在学校工作首位,针对学生的心理特点,在加强技能培训的同时,大力培养劳动者的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职业精神,提高劳动力整体素质。

  五、提高职业学校毕业生本地就业比例。职业学校要积极引导、优先推荐毕业生到本地企业就业。2011-2013年,市内公办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本地企业就业的比例必须分别达到20%、30%、40%以上。达到上述标准的,财政按当年部门预算全额拨付经费,并优先安排申报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和上级财政部门支持的其他项目;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视具体情况扣减除人员工资和基本离退休费外一定比例的部门预算经费,具体操作办法由财政会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鼓励技能型人才到本地企业就业,逐步实行具有中级以上技能的劳动力本地就业奖励制度,完善高技工劳动力评选表彰制度,不断提高生产一线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对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本地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财政给予学校一定的奖励。

  六、完善培训资金管理和补贴办法。上级下达的政策性培训资金,按照“渠道不变、统筹使用”的原则,在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培训任务的前提下,集中用于劳动力就地转移培训工作。培训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培训任务结束,市本级的分别由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区县(市)的分别由主管部门和职教中心对照培训标准、培训要求进行验收、核实并签署意见,报促进劳动力就地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将培训资金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拨付给承担培训工作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对完成了培训任务,并积极推荐培训对象到本地企业就业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全额拨付培训经费的基础上,由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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