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物价局关于公布中心城区第一批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平价商店名单的通知
(汕价〔2011〕259号)
金平、龙湖区物价局,市自来水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做好平价商店执行非普工业电价审核工作的通知》(粤价〔2011〕229号)和市物价局《关于落实平价商店用水价格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函》(汕价函〔2011〕315号)的规定,现公布我市中心城区第一批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平价商店名单(详见附件)。平价商店的用水量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水量为服务于平价农副产品的水量,其价格执行所在区县对应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计算方法为该商店的全部用水量乘以平价农副产品经营面积占全部营业面积的比例;另一部分水量为总水量扣除上一部分水量后的剩余水量,其价格执行该商店原有水价标准。此规定自2011年8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平价商店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已公布的名单或比例需调整时,由经营企业或供水部门提出,经重新审核、公布后相应调整。
附件:汕头市中心城区第一批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平价商店名单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汕头市中心城区第一批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平价商店名单
序
号 | 平 价 商 店 名 称 | 经 营 地 址 | 平价农副产品经营面积占全部营业面积的比例(%) | 备注 |
1 | 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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