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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房产管理局、汕头市物价局印发《关于校核汕头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房产管理局、汕头市物价局印发《关于校核汕头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房产〔2011〕215号)


各有关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

  为做好《汕头市物价局汕头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汕价[2011]264号)、《汕头市物价局汕头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和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汕价[2011] 265号)和《汕头市房产管理局汕头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汕头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的通知》(汕房产[2011]214号)的贯彻实施,制定了《关于校核汕头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作为校核汕头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的依据,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房产管理局

汕头市物价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关于校核汕头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的工作方案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等级管理,使物业服务质价相符,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文件依据

  1、《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10]1号);

  2、《汕头市物价局汕头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汕价[2011]264号);

  3、《汕头市物价局汕头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和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汕价[2011]265号);

  4、《汕头市房产管理局汕头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汕头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的通知》(汕房产[2011]214号)。

  二、校核工作的组织

  (一)参加校核的单位

  校核工作由市房产、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工作计划并进行指导、监督,由区房产、价格部门为主组织进行实施。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及有关物业服务企业(抽选物业服务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参加。

  (二)受校核小区的确定(应符合下列其中之一)

  1、由有关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后安排进行校核;

  2、由有关小区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后安排进行校核;

  3、业主对小区物业服务等级争议较大又无法协调的,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决定,提出书面申请后安排进行校核;

  4、由房产、价格主管部门抽取部分小区进行校核。

  三、校核时间的安排

  一是每年组织一次抽取小区校核;二是依申请布置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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