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三)三级标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小区《(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至少两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四)四级标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定期巡查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小区《(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至少两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
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五、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