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 小区设有服务中心或服务处,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1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5%以上。
(三)三级标准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 小区设有服务中心或服务处,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7.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9.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0%以上。
(四)四级标准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物业管理方案和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制度。
5.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 小区设有服务中心或服务处,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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