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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再次重申全市所有涉重金属企业全面停产整治的紧急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再次重申全市所有涉重金属企业全面停产整治的紧急通知
(河政发〔20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驻河池中直和区直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杜绝涉重金属污染,保证排查一查到底,确保监管整治到位,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市人民政府再次重申,全市区域内所有涉重金属企业必须全面停产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产整治时间

  尚未停产整治的涉重金属企业必须立即停产整治,恢复生产时间另行通知。

  二、停产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涉重金属采、选、冶企业,含铅蓄电池与废铅酸蓄电池、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行业企业,电镀、硫磷化工、砷化物生产企业等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立即全面停产并开展环保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已停产企业要进一步加大排查整治力度,确保排查整治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环保安全作为企业的最高责任,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证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要务抓好落实。

  (二)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立即督促各企业务必增强停产整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以事关企业生死存亡的大事要事抓好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细化排查整治内容、强化排查整治责任,确保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使排查整治工作真正收到实效。对发现环境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的,要制订应急预案,采取防范措施,落实整治资金,明确整治期限和责任人,严防死守、坚决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同时,要加强宣传,加大职工队伍思想疏导工作力度,促进职工队伍稳定。

  (三)各县(市、区)政府和各职能监管部门要全面加强监控,24小时跟进排查整治,对辖区内所有涉重金属企业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督查,将涉重金属企业停产整治作为当前工作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确保排查到位、发现到位、整改到位、考核到位、公开到位,全面杜绝环保隐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有一个安全环保的生活工作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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