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取缔河池市中心城区周边违法违规涉重金属废渣堆放(点)、加工场(点)的通告
(河政发〔2012〕6号)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立即对以下废渣堆放(点)、加工场(点)进行取缔:
1.二桥头南面废渣堆放点;2.维六村废矿渣堆放点;3.坡唱社区石灰窑内堆放水渣点;4.罗新佯选煤、选铁粉点(市电池厂内);5.河池市吉鹏矿产品经营部仓库(市电池厂仓库旁);6.市电机厂内洗矿袋点;7.足直韦广车尾矿堆场(六圩镇足直村田洞屯);8.六圩镇岜烈村韦薪尾矿山堆场;9.张汉良小摇床(大金城水泥厂后);10.肯旺屯靠河边废渣堆放点;11.肯旺河边小道废渣堆放点;12.加辽社区乾沙路口堆放点;13.后岭队铁道口旁堆矿点(加辽社区后岭队铁道口旁堆矿点);14.老虎山堆煤、堆矿点;15.李太兰摇床选矿点(肯旺村靠河边);16.原老虎山选矿厂;17.原陶瓷原料厂洗矿袋点;18.二桥头北面姚祖伟堆矿点;19.桥卜六队莫海兵等三家场地矿渣推放点。以上堆放场(点)不符合城市发展规划,无土地使用手续,未经任何管理部门审批,擅自堆放,污染水源、污染环境,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市容市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