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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物价局关于维护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通告

汕头市物价局关于维护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通告
(汕价〔2012〕11号)


各区县物价局、濠江区发展规划局、城市综合执法和安监局,各有关单位、行业协会:

  为维护春节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祥和、欢乐的节日氛围。现就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问题通告如下:

  一、凡是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必须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和标准,严禁趁节日之机违反规定乱涨价乱收费或者采取短斤缺两、降低服务标准、服务质量、偷工减料等形式变相涨价。尤其是液化气、成品油、物业、停车保管、交通客运经营者要严格执行规定,要保质保量供应,改善服务质量,保持价格稳定。

  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菜、禽、蛋和美发美容、洗车、游乐场所、旅游、餐饮、快递等行业的经营者要诚信经营,合理定价,不得趁节日之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平价商店积极组织货源,保证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储备充足,切实发挥平价商店稳价惠民的作用。

  三、各行业协会要切实加强行业价格自律和行业价格的协调和引导,贯彻落实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会员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规范明码标价行为,维护公平、公开、有序的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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