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请各收费单位在规定的自审时间内,按本通知的附件1、2、3、4、5、6的内容和要求(附件电子文档可以在汕头价格信息网http://stwj.shantou.gov.cn/的下载中心下载),认真进行自审和填报,报表一式三份,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收费许可证》、年审自查书面材料等,于2月20日之前一并报送市年审工作办公室。
(二)对区县年审工作的安排和要求
1、各区县要相应成立年审工作领导机构。年审的内容、时间、方法步骤可参照市的方法自行安排。为促进各地收费政策的贯彻落实,今年将继续结合实际选择重点的收费由市下审一级。
2、各区县在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完成后,应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印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要求,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工作,并按照汕价[2008]189号文所附的《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考核表》的要求进行自评。“考核表”与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表同时上报市物价局。
3、为确保按时完成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收费统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各区县务必在5月30日前,将年审工作总结、分析材料和统计报表(通过国家发改委指定的收费统计系统)上报市物价局。
4、年审期间,市年审工作办公室将继续协助指导各地的工作。各地有什么问题应及时反映,以便及时研究解决。
附件:1、汕头市201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支自查情况表
2、汕头市2011年度保证金、抵押金收费自查表(略)
3、汕头市201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举办培训班收费自查表(略)
4、汕头市201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票据自查表(略)
5、汕头市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公示情况自查表(略)
6、汕头市2011年度收费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略)
汕头市物价局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审计局
二O一二年二月六日
附件1:
汕头市201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支自查情况表
主管部门:(盖章) 2012年 月 日
收 费 项 目 | 收费标准(元) | 收费许可证号 | 征收方式 | 2011年度收费收入(元) | 备注 |
部门征收 | 银行 代收 | 合计 | 上缴财政 | 未缴数 | 利息收入 |
合 计 | | | | | | | | | |
1、 | | | | | | | | | |
2、 | | | | | | | | | |
3、 | | | | | | | | | |
4、 | | | | | | | | | |
5、 | | | | | | | | | |
6、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