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物价局、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审计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综合年审工作的通知
(汕价〔2012〕15号)
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濠江区发展规划局,市直属(含中央、省驻汕)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
根据《
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规定精神,市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决定从2月6日起开展我市201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综合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年审内容
本次年审范围的为本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保证金、抵押金以及培训收费。具体内容为:
(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收费收据的使用情况和收费财务管理情况。
(四)各项收费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上年度审查出来的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六)其他一些群众反映强烈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这次年审要将去年以来开展整治涉企涉农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或降低收费标准以及实施各项收费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包括省级产业转移园收费、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机动车路桥通行费和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减免政策的落实情况作为年审的重点。同时,还要结合年审,开展对我市南澳跨海大桥建成通车后路桥收费改革的调研,并探索潮汕三市路桥收费年票制联合改革路子。
二、年审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年审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设立年审工作办公室。由董思永副局长任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分别由市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派员参加。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地址:市长平路财政大楼7楼703房,联系及传真电话:88178283)。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审查、分析年审情况、进行年审总结和资料上报等。
三、年审工作的方法、步骤
(一)市直属单位年审工作的安排
1、市直属(含中央、省驻汕)单位年审工作按收费单位自审自报,市年审办联合审查及总结整改三个阶段进行。2月6日至2月20日为收费单位自审自报阶段;2月21日至4月30日为联合审查阶段,对各收费单位进行会审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5月1日至5月20日为总结整改阶段。